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可以说这个“专家”是名副其实的“砖家”
第一,传播40次可判刑两年根本无法可依,所谓的新的司法解释我并没有看见
第二,即使真的有这样的法规,对传播途径本身根本无法调查,举个简单的例子——迅雷、BT、电驴等下载工具,都是在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人之间相互下载,但是下载到每个人的又不是一个完整的文件,这算不算传播呢?
第三,现在的QQ一类的聊天工具基本都不是实名制的,有些手机号也非实名制的,基本无法调查,另外还有网吧...
但是在中国切记这个对联: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——不服不行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