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驾车撞死2人受审 辩称事发前患脑溢血
老人驾车撞死2人受审 辩称事发前患脑溢血
“事情记不得了,就是找不到刹车了……”75岁老翁李士兰拄着拐杖坐在被告席上,口中不断说着。
2008年11月25日,李士兰驾驶奔驰车,在撞伤一名行人后又连续与另外四人驾驶的各类车辆接连相撞,导致其中两名中学生死亡,另两人受伤。昨日,李士兰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顺义法院受审。
自称大灯一照变“失明”
“李士兰!”法官点名后,老人拄拐缓缓从被告席上起立,但精神状态尚可。李士兰向法官表示自己有心脏病,感觉憋得慌。为防止意外,法官安排法警坐在其身后,法警的出现让老人有些惊慌,老人因耳背也没有听见法官对此的解释,最后只得再让他把座位往前挪。
对于事发过程,除了一直说“找不到刹车了”,李士兰很难回忆其中细节,只说开车时睡着了,迎面一辆车大灯照过后,就什么也看不见了。
李士兰说,为停下他只能将车开到沟里,丢弃着火的车并被朋友接走,在接到交警电话后投案。
事发前曾患脑溢血
李士兰庭审时称,事发前曾因患脑溢血生病住院,家人也不让他开车,是他自己偷偷开车出去的,他放心不下自己的养牛场。
据了解,李士兰1985年退休后,从事个体养牛至今。2004年其69岁时,考取了准驾车型C驾驶证,事发时驾驶证经年检合格有效,所驾奔驰也通过了年检。事发后接受警方询问时,李士兰称身体状况很好,“晚上看书不用戴镜子。”对于为何不雇司机,他称不放心。
据李士兰的律师介绍,事发后老人自酬120余万元赔偿受害者。其女儿在致法官的信中称,事发后父亲见到她的第一句话就是:变卖所有家产筹钱,配合交通队的工作赔偿受害人。
“以前没有做过对不起人的事。”老人庭后情绪激动,表示愿接受改造,重新做人。此案将择日继续审理。
庭审焦点
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
庭审中,李士兰的律师对指控无异议,但认为李士兰属于过失犯罪。律师称,最高法院意见称,只有在醉酒驾车才是故意伤害,此案中李士兰只是年老多病失去对车辆控制,并非故意肇事。
检方坚持李士兰是故意犯罪,表示不应仅依据最高法院醉酒驾车的意见认定本案,还应从具体罪名的要件来认定。李士兰作为驾驶员,在明知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的情况下,在发生事故后未进行避让,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进行避免,是放任心态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不属于过失犯罪。
追访
司机年龄限制尚无规定
19日,记者从多家驾校了解到,根据2007年出台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申领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在70周岁以下,在此年龄以下只要体检合格即可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,60岁以上驾驶员需每年体检,65岁以上驾驶员每半年进行体检,但对于驾驶员最高年龄限制,目前还未见明确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