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an to Visit(禁访)
原帖由 zzgyh 于 2010-2-27 15:50 发表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可以说这个“专家”是名副其实的“砖家” 第一,传播40次可判刑两年根本无法可依,所谓的新的司法解释我并没有看见 第二,即使真的有这样的法规,对传播途径本身根本无法调查,举个简单的例子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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