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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klay001 于 2019-1-10 15:03 发表 
楼上别搞笑了,还损害公司形象,绝大多数顾客会注意这些?要说损害形象这个,鸡蛋里挑骨头,说你有就得有,什么站姿不正确,坐着跷二郎腿,衣服帽子什么的,上班吃几个枣子,口头说几句也行,开除也行。难道老板老总 ...
这个事儿和迟到早退不一样。这是盗窃行为,只是案值较小,这个行为很恶劣。如果是客人吃的,毕竟开门做生意,你防得君子防不住贼;但是她自己吃啊,这不是监守自盗?
我认为处罚是应该的,而且应该移交公安机关,至于是否立案,让法律去判断。当然,法律赋予劳务公司的处罚边界最高也就是20%,劳务公司哪怕认为自己的脸都被丢尽了,最多也就是处罚20%。而且还要拿出证据,证明员工守则里有这一条,不许吃工作场所的食物。
所以,罚不是随便罚,原谅也不能随便原谅。